请问:法律上的过错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1:03:45
我的教材上说:并不是所有的违约行为都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两个条件:①违约行为;②违约方具有过错。它还说,法律上的过错是指当事人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心理状态。我想问的是:
第一:这里讲的过错的含义。不理解书上说的心理状态。
第二:如果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却没有过错是一种什么情况?
第三:当事人有过错和没有过错分别是什么含义?

1,除了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造成的违约。
2,比如托运合同中的交通事故对方有完全责任,但是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到达,就是没有过错的。过失可以理解为比较善,过错比较恶,但都得承担责任。
3,有过错就得承担责任,没有就不用承担。

按你的教材的理解,过错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的主观上的心态,即故意或者过失。我认为这是有失偏颇的。在有些情况下,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即使是过失造成的,也不能免除其责任。例如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运输中的旅客承担的是一种严格责任。
另外,并不是所有的违约行为都应承担违约责任是对的。一般来说,如果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造成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