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河道9岁小孩溺水身亡,如何划分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3:47:02
昨天,一9岁小男孩随母亲去姨妈家,母亲在河边干活的时候,小孩玩水溺水身亡。该区域原为自然河,后来采砂行成较深水位。此沙场年后长期未施工,现场没有人员作业,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请问这场事故的责任具体该如何划分?大概场主要赔偿多少钱?

这场事故中因由孩子的母亲承担主要责任。沙场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母亲未尽监护责任,属重大过失。沙场疏于管理对事故的发生同样负有责任。
关于赔偿,大概得根据本地经济情况了。
还有就是诉讼律师的功力。因为沙场不属营业场所,和公共区域,不具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搞得好的话,沙场是有希望推掉责任的。这样也就谈不上赔偿了。

夏季天气炎热,为防止学生在游泳中发生溺水事故,安全度过暑假,九峰小学开展了“预防溺水,安全度夏”为主题的活动。
该校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的主题教育,包括“溺水常识”、“溺水的预防与急救”、“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等专题教育,学校在宣传窗进行“预防溺水,安全度夏”的专题宣传。同时发放告家长书,联系家长、社会齐抓共管,对游泳活动进行有利引导、正确对待。使孩子度过一个健康、文明、安全的暑期活动。
4月15日,石台县中学1名高一学生与同学结伴擅自下河游泳,泥水身亡;6月3日,郎溪县1名初一学生不听劝阻,私自下塘游泳,溺水身亡;6月12日,省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4名学生到合肥大学城内翡翠湖游泳,其中1名2002级女生预下水时不慎滑入湖中,约7分钟后被同行人从湖底救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5月7日,山西省应县7名中小学生结伴到一水库玩,其中1名小学生五年级女生在水库边洗手时,不小心踩空滑落水中,其他同伴伸手去救落水学生,5名学生陆续坠入水中,溺水身亡。5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石塘高中4名学生外出游玩,在返回途中遭遇洪水,溺水身亡。5月29日,浙江省青田县侨乡实验学校1名初二学生到 江游泳,溺水身亡;30体,该县利民小学1名四年级学生在 江边玩耍,被潮水冲走身亡;同日,该县温溪镇一小1名三年级在附近水库游泳,溺水身亡。
通过教育活动,使我区全体师生更加认识到“安全无小事,事事有安全”。安全教育日虽然过去了,但我们要积极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安全教育将永远贯穿在我们的教育教学活动中。
溺水可以避免——一些学生为了逞强好胜,在不知水深河水底的情况下,就潜入水底,有的甚至在水底连续有两个小时以上,还做各式各样的姿势,很容易因体力不支而溺水。
夏天天气炎热,游泳者来到水边游没做任何准备动作就跳下水了,结果导致头晕.恶心.心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