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签了购车合同,交了两万定金,到了付车期限,甲方说厂家还没生产,要么继续等要么退还两万,觉得不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3:02:19
合同上写的是“定金”,给我的收款收据上写的是“收取两万元订金”,请问专家是按合同算,还是按收据算啊。如果去法院会怎么判啊,去法院律师费大概多少啊,如果我赢了,律师费是甲方拿吗?具体我该怎么操作这个流程啊,求专家,谢谢了。
注:4s店为甲方
合同最后两条: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提车,定金不予返还。
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不能交车,甲方不负责任。

合同上的定金、订金都是约束合同双方的利益及义务。合同上是否有所定车辆交付日期,有就好说,没有则麻烦。至于最后一条,只要网上能找到该车图片,就不能任由甲方说厂家没有生产该车。法庭上你告甲方须由甲方举证自己没有过失,厂家没有生产该车那网上该车的图片哪来的。真要法庭采纳了甲方的证据,厂家根本没生产该车甲方就收定金售车,甲方的行为属于诈骗,另案起诉。
这种事情不要搞那么复杂,也不要痛打落水狗,经济目的占首位,只要甲方能多些赠品或装修,等等也无妨。两败俱伤、劳神伤财终归是不好。但要另签合同,注明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给什么样的补偿,也要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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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愚见,仅供参考。

权利是对等的。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不能交车的,甲方应当赔给乙方两万元。

合同上面没有注明???
仔细看下和认同吧。 会有收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