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25条之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3:03:32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这里表决时是指出席的无关联董事还是全部的无关联董事通过呢?
还有,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能补亏损,那要真是有亏损而其他的公积金又用完了怎么办?

1、决议的通过应由全部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是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的半数。即,如果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共有9人,则董事会会议须由其中5人或5人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至少须5人同意方能通过。
2、留待明年以净利润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