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父母离婚后,我的抚养费的问题 请教法律专业人士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4:40:26
我家是山东省淄博市的 我父亲与我母亲于1996年离的婚 当时我才6岁,我是1990年出生的,今年19岁了,离婚之后母亲从来没有看过我,直到现在,也没有来看过我一次,现在我对于母亲是什么概念从来不知道,对于母亲的印象也很模糊,这些年一直都是我父亲把我拉扯带大,父亲为了我这么多年来一直都没有给我找过一个后妈,生怕我受一点委屈,我想咨询一下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这些年来我母亲一直没有给过我一分钱的生活费,我现在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母亲赔偿给我生活费吗?如果可以那是怎么计算的?现在听父亲说法院当时好像是判决母亲每月支付给我10元钱的生活费?每月10块钱够吗?但是我在想后来到2000年以后每月10元钱的生活费会能够吗?我是否可以追加?在加上我上学的费用。请问如果我现在要是去法院提起诉讼大概会是赔偿给我父亲多少钱?怎么取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需要什么东西?希望大家能帮帮我和我的父亲吧。

你好,首先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但是有几个问题不得不说明。
首先,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至子女成年为止,即18周岁。对于子女是不完全行为能力人以及还在校的学生(高中及以下)仍可抚养,但已经不是基于父母的亲权,而是给于亲属关系。你指的19岁不知是19周岁还是虚岁。你可以算一下自己究竟是否满了18周岁。还有,不知你是否还在念高中,这是你要弄清楚的。
其次,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既然你母亲始终为履行抚养义务,也没有行驶探望权,你的法定监护人即你父亲为什么没有及时向法院提出,要求你母亲履行义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除斥时效是20年(除斥时效的使用时给予你至少每隔2年久行驶一次请求权,累计不超过20年)。很明显,你的请求权早就过了诉讼时效了。

个人认为,首先,你应该弄清楚自己现在还是高中在读,是否未满18周岁,如果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任意一个,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你母亲强制履行。你应该有父母当初离婚时的达成的离婚协议书,或者诉讼离婚时在法院的备案资料,看看当时是怎么约定每个月给多少,怎么给,多久给一次抚养费。如:通过银行卡的,那么银行有记录。如果是给现金的,是否有人可作证等。如果想要增加抚养费也是可以的。我国抚养费的确定依据是:子女生活的需要,(如,生病,学习等,都可增加)父母的收入,子女生活地的生活水品。你可以搜集相关的病历证明或者学校的收据证明抚养费太少,要求增加。

其次,如果你已经不再念书,而且已经超过18周岁,我认为你已经不能基于当时你父母协议离婚时的协议内容,或者诉讼离婚时法院做出的相关判决请求你母亲履行。我认为更好的解决方式是基于你母亲违反了当初的约定,致使你和父亲现在负担加重,生活困难。最好能证明你们之所以十几年没有行驶请求权是有原因的。如:父亲外出打工。只要理由充分就可以说服法院相信你们是有正当的时效中止的原因的。要求法院判你母亲补偿。

另外,鉴于你的案情比较复杂,涉及很多专业知识,建议你找当地的司法协助机构,那里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祝愿你和你的父亲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你可以要求你母亲支付给你抚养费和教育费,标准是根据时期不同而有变化的,你可以咨询你们当地的律师,他们清楚这个标准。当时法院判10元现在显然是不行了,你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