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后的常见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4:28:07
我进公司后第3天出了工伤,公司拿钱去医院治疗了。在医院46天后出来了,伤到脚了,医生说需要3个月休息,但是才2个月老板就让我上班。现在已经3个月了,左足受伤的地方关节活动受限。同时我不想再这上班了,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如果可以,公司都会赔偿什么方面?

1、你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认定你的受伤为工伤,你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医疗费用、伙食费用、住院期间工资以及诊断书上说明的全休期间的工资。

2、等出院后,如果仍觉得没好透彻,可以要求再次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仍然由单位负责。

3、整个治疗完成,伤情基本稳定了以后,如果觉得仍有功能障碍,可以进一步要求做劳动能力鉴定(即评残疾),如果鉴定到了伤残等级,就可以要求单位按照伤残等级对你进行相应的赔偿。这些都在《工伤保险条例》上有,你可以去看看这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