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起诉的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9:29:27
赵某是一位20岁的女大学生,相貌出众且学习成绩突出。某日与家人在丽珠餐厅吃火锅时,餐桌上的卡式煤气炉发生爆炸,致使赵某面部、手部受伤,严重毁容。事后,赵某不愿去学校上学,也不敢照镜子,内心痛苦,曾多次想自杀,母亲不得已专门辞职回家陪伴。
经调查得知,该餐厅使用的卡式煤气炉所使用的燃气由A公司生产,炉具是由B厨房用具厂生产,于是,赵某一家将餐厅、A公司和B厂一起告上法庭。
问题:
1、赵某一家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赵某一家将餐厅、A公司和B厂 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有理?

1.你们的依据就是:顾客在消费时,经营者(饭店)必须提供安全的用餐环境;
2.你们只有把餐厅作为被告才合理!他们是你们受害的主要实施者;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道理啊,只能将餐厅和B公司告上法庭,理由就是上面的法律条文。A公司的燃气不存在缺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