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9:59:50
2005年2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4万元的建筑钢材,交货日期为同年4月份,交货方式为供方送货,甲方预付定金8000元,违约金5%,合同中对钢材的规格、质量等有明确要求。合同签订后,甲方依约交付了定金。而届时,乙方却未能交货,经甲方多次派人催促(花去差旅费500元),双方同意延期至同年6月份交货。6月份,乙方只交付了2万元的钢材。甲方收货后,即存放仓库并继续催货。8月份,甲方从仓库取货使用,发现钢材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遂要求退货,并要求解除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乙方既不同意退货,也不同意解除未履行部分的合同。因甲方急需用材,从其他单位另行购进了4万元的同种钢材,后甲方诉至法院。问:
(1)乙方已履行部分能否退货?说明理由。
(2)合同未履行部分能否解除?说明理由。
(3)定金如何处理?
(4)乙方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最主要说明一下第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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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物权的风险转移到了甲方,当初到货时甲方有检验产品质量的义务。
合同未履行部分可以解除。因为乙方违反了约定的时间,在甲方实施催告权后乙方仍然未能及时供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造成的违约甲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提供合格产品,或者延迟履行,或者要求赔付违约金,或者要求双倍赔付定金。甲方在选择违约赔付的时候有选择权,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一起赔付。
乙方应承担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可预见损失,包括利润。
乙方还应承担赔付合同规定的违约赔付责任。
乙方应该

1、乙方已履行部分不能退货;2、合同未履行部分能解除;3、定金因双方同意变更了合同,不能双倍返还,只能返还8000元;4、如果双方同意延期至同年6月份交货签订了书面合同,乙方只能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1.能退货,乙方属于“瑕疵给付”违反了《合同法》107、110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2.能解除,适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3.可以要求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总则第七章违约责任中第114——116条的规定,因案例中既约定有定金,有约定了违约金,故而甲方可以选择其一。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
4.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乙方应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上述案例中,赔偿范围可参照《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