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同法考试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4:49:14
刘某从甲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上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半年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价钱相差甚远。经鉴定,果然如此。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因甲家具公司正与乙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合并事宜,无暇顾及此事;而刘某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及至一年半后仍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此时,甲公司已经并人乙公司。刘某遂找到乙公司,要求撤销当初的买卖,并赔偿损失。乙公司认为,这是甲公司的业务,而且,刘某的权利也已经过期了。于是,刘某诉至法院。
(1)刘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刘某在诉讼中可否以乙公司为被告?为什么?
(3)刘某可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1.合同有效。
2.完全可以以乙公司为被告,因为他是甲公司的权利义务承受人。
3.违约责任,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不能打撤销权,超过1年除斥期间。并不适用时效中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