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娱乐场所被打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7:29:55
本人和朋友在一酒吧包厢唱歌时,突然有人气势汹汹闯进拉一朋友,本人拦了一下,谁知那人就打我,并用刀将我刺伤。后逃走。请问:酒吧老板是否应该赔偿我医药费?有什么法律可依?赔偿比例是多少?
补充:事发时酒店保安无人来制止。一朋友也严重受伤倒地,呼唤保安帮忙抬上救护车,无人回应。
答案不一,肯请法律专家回答!
非诚勿扰!

1、根据法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2、综上,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可以将侵权人与酒吧列为共同被告。
3、具体损失,要根据你支付的医疗费等确定,责任比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这个和酒吧没关系的吧,打你的又不是酒吧的人,你也不是因为酒吧的设施而受的伤

酒吧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负一定责任。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那你们这边举证“事发时酒店保安无人来制止。一朋友也严重受伤倒地,呼唤保安帮忙抬上救护车,无人回应。”,然后要求酒吧给予一定的赔偿,但这个范围得要依当时现场的情况来定。

你的伤势赔偿责任与酒吧老板无关,而是由那个来刺伤你的人按以下给予你赔偿,去报警吧: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你感觉自己是冤枉的话
报警,找律师,上诉
如果是自己惹的话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