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博弈论解决实际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4:23:41
2009年杭州一富家子弟市区飙车撞死了一名浙大高材生,引起社会轰动。请问:要减少这些违法犯罪案件,是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处罚力度更有效呢,还是加大对警察渎职的处罚力度更有效?请用博弈论说明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适合用博弈论去解释...
因为首先你怎么界定两个博弈的主体...他们的决策分别是什么~~
这些都不容易界定...

只可以这样说...
加大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力度,主要是降低了人们对犯罪的效用...
直到效用低至一定程度~人们就觉得这样做风险太大~~
而更多的人不去犯罪...

而加大对渎职警察的处罚力度...
这里的传导机制有两段 机关-警察-罪犯....
其实这两段的传导会降低效率...
再者..你怎样界定警察渎职?
按抓到罪犯的数目么 ?
万一罪犯没有那么多呢?
硬要抓到那么多?
会不会有很多无辜的人呢?
所以加大处罚渎职警察 不可取!!!

希望你满意~~或者你想到该怎么设立一个博弈~~我再帮你解博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