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律专业人士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0:07:14
情况是这样的:四个17-21岁的青年,晚上12点多在路上走着,看到一个阿姨在路上走,就开玩笑说试下抢劫是什么感觉,于是四个人对前面的阿姨实施抢劫,阿姨拿出了35块钱来,几个年青人拿到钱后又还给了那位阿姨,并说:“对不起啊,我们是开个玩笑,你不要报警啊!”,阿姨说好,然后就离开了,可是这一场景刚好被过路的DS司机看到后并报警!现4人已被下逮捕令并等待法院的审判。问:1.公安是不是首先要找到被抢人?如果没找到被抢人仅凭司机一说能立案吗,如果不能,这4人会受到刑罚吗?2.如果找到被抢人,抢劫事实成立会怎么判?(没有持凶器抢,但是后警方在其中一人身上找到一把小刀)3.几人等阿姨走后,并没有逃跑的心态,当警方抓捕他们的时候他们还在事发地不远慢慢的走,从犯罪动机上看是不是有辩护的可能性,如果真要判,能从哪些方面辩护争取从轻判罚?请专业人士指点!在此深表感谢!

1.肯定要先找到被害人,否则属于证据不齐,证据不齐全对任何人都不能定罪处罚
2.如果找到被抢劫人,抢劫事实成立,后来返还属于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行为,那把小刀如果证明没有实施抢劫行为,不属于加重情节
3.如果真的判刑,辩护应从犯罪动机(戏谑),返还财物,行为过程中并没有使用暴力等方面来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另外,未满18周岁的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本案可大可小,如果认罪态度良好,争取积极表现,可以考虑情节轻微不起诉

我来回答你的提问:
一、刑事案件中,报案人(受害人)是关键,如果没有报案人,此案是不会成立的。
二、如果办案单位已经找到受害人,本抢劫案件成立;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中没有发现这四个人其它的犯罪事实,该四人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
三、你所说的第三点,并不能做为法院从轻量刑的依据。
以我分析,办案单位不可能是以此事立的案,除非已经找到受害人或掌握了这四个人其它的犯罪事实。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件有每个案件的不同,具体到怎么辩护,要看起诉书的内容及案情的具体情况。犯罪动机是量刑的主要依据。
还有什么不懂的,可到我的空间留言。

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1 是的
2 没找到的话 除非有其他确凿证据 否则孤证不能定罪
如果找到被抢人 根据刑法第13条规定 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的 不认为是犯罪
3 真需要辩护的话 首先是 17-21岁 的青年 有未成年 可以要求减轻处罚 其次 虽然实施了抢劫行为 但 没有主观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