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现我不符合聘用条件,用人单位不聘用我了,我要付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1:31:09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签协议和合同的时候校方以为我会考到教师资格证的,但现在我发现没有通过考试,现在档案已经调到工作单位(学校)了,现在没有资格证的我肯定不会被学校接受了,那我需要付校方违约金3000才能要回我的档案吗?(校方签合同时申明不能到学校报到上班的话需要付违约金3000,现在不是我不要报到,是校方肯定不要我这样没有资格证的了。先是半年的试用期)
像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八月份上班,我现在已经找到下家公司了,现涉及到档案问题,很棘手,请大家帮帮我~~~

既然已经找到下家了,就说明不愿去上家了,那么你处于试用期,只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3天后单位就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3000元违约金的约定属于违法,除签订有培训协议的需要支付提前离职的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因提前离职由劳动者支付的其它任何违约金。另外如果是单位因你没有教师资格证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你,那么你也不用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