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现有同公司劳动合同重新签劳务派遣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8:02:38
我是几个月前到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已签劳动合同,过试用期并转正。前些日子公司召集大家开会,说是让我们解除与公司现有的劳动合同,到某一劳动服务外企就业部,签劳动关系转移通知书和派遣劳务人员劳动合同。
公司领导对我们说:同样在公司做,待遇不变。劳务派遣合同上注明试用期满后税前工资:1600RMB,我现在的薪水2000RMB以上。
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签署派遣合同后一段时间被公司辞退(原因是这个项目做完了或其他,公司找辞退的原因很容易),与劳务公司签的合同上写明薪水只有1600,合同上说甲方另行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岗位相应工薪依新的用工需求而定),那安排给你的工作工薪很低怎么办?合同上写明达到二次(含二次)不服从安排的,甲方可以立即种植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赔偿。
2.如果不签的话是什么样的结果?(我已和公司签劳动合同,但是工作不满四个月)
3.福利问题:公司现有社保、住房公积金、还有其他一些福利,签后还享受么?
4.公司这么做有没有违法的嫌疑,我的工作也不属于劳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希望有经验的人能帮一下忙,我也不是很懂劳动法,不胜感激,最好能附上相关的法律条文。
谢谢1楼的回答,我提问已经很有针对性,希望后来者能一一为我解惑~

广东胡律师:

1、劳动派遣合同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安排的工作薪水与派遣合同明显不符,带上合同去法院起诉;

2、不签的话让公司解雇你赔偿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社保、住房公积金、还有其他一些福利在劳动派遣合同签了就有,没签就不受《劳动法》保护;

4、公司这是规避《劳动法》属于灰色地带并不违法,你同意就行,不同意就解雇劳动合同让公司给你经济补偿找下一家。

1、按现行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现有公司劳动合同重新签劳务派遣合同的做法,并不能中断员工工龄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仍要合并计算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正如你所说,你的工作不属于劳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公司涉嫌违法。
你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有效,不因时间短而有影响。你有权拒签新协议。法律会保护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