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5:34:59
我想从公司辞职,结果公司的经理居然问我要违约金。公司没有加班费,不按实际工资上保险,这些在劳动合同中都约定了我可以立即与公司解约。可是现在问题是我6月1日递的辞职信,6月15日去办理离职手续,在这期间我有几天没有去上班(当时想跟公司好合好散,所以还努力的去交接工作,没想到公司居然倒打一耙,早知道还不如6月1日直接要求公司解约)。

我现在手上的证据有:
1. 工资条
2. 在公司时,由人事发的考勤记录的邮件,里面很清楚有加班时间

请问:
1. 我6月1日递交辞职信到6月15日之间有几天没去上班,会不会对公司有利?它是不是因此可以以旷工为由开除我?
2. 即使我6月1日后旷工,它是否也是违规在先
3. 我还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谢谢,分一定给!

根据以下规定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和自己要主张的权利的相关证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广东胡律师:

1、根据《劳动法》离职需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你交了辞职信后就没有去上班,公司可以视你为旷工;

2、旷工并不能抹除公司的违法行为;

3、你按下面去搜证吧:

(一)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

违约金,要看合同约定,及该约定是否违法。
辞职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递交之后还是应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