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能不能算证据,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2:43:37
我现在只能求助大家了。
我是安徽绩溪人,高中毕业,我与2006年的4月份去一家洗衣店试聘,当时口头提出是先试用,每月450元(主要做前台接待工作),等熟练了业务工资550元+奖金(由于工作原因中午没有休息店里提供一餐午饭),工作时间是早8点-18:00,如果要辞职需要提前2个月向老板说明(其实这也很合理,毕竟不是什么人一来就能上手熟练的),而且要扣500元做为保证金,押金在每月工资中相应扣除。当时也没有什么合同意识,也没学习过劳动法,也就没签合同,更没有索要什么押金的单据。
开始第一个后老板说试用通过,其实第2个月由于忙所以取消了工作餐改成每餐补助3元,而且工作时间改成了早8点-20:00(星期六、日还要到20:30)。
后来的确干不下来了,提出要辞职,可老板说按他们店规定需要干一年,不干一年就走押金不退,当时头就大了,为什么不退押金?有这样的事?我一个朋友叫我上网看了一下劳动法,才知道是不准扣押金的,还学到不少知识,我就以这一条去找老板理论,老板当时改口说那500元是培训费,培训费!! “那把培训费的单据给我”我说道,她说“没有单据”,我说要去劳动部门告她,她就说你告啊,我可以说你工资就那么点,根本就没有扣过押金,现在无凭无据看你告的通不。我非常气愤。
扣除押金的方式是第一个月扣200、第二个月扣200、第三个月扣100。其实她们店里所有的人都扣了押金,现在苦与找不到证据,请问能不能从芜湖市的最低工资来算,我查了一下2006年10月1日以前的芜湖最低工资是370元,能不能帮我算一下我朋友拿的工资中是否能体现出扣掉的那500元押金。
我从工作到结束的工资待遇和休息待遇如下:
每月15日发放工资
2006年4月6日开始上班 上班时间为每天8:00-18:00(中午提供工作餐一份)
2006年5月15日 发放工资 实际领到工资 280元 (实际工作日为26天)
2006年5月1日开始上班时间为:每天早8:00-20:00(星期六、日 为20:30下班)
(自5月1日开始取消工作餐,改为每餐补助3元,不上班不补助)
2006年6月15日 发放工资 实际领到工资:604元 其中休息4天
2006年7月15日

那500元的证据,我建议你再跟你们老板协商一下,记得带上录音机。到时候录用加上其他同事的证言,胜算就很大了。

至于考勤表,不知道上面是否有你的签名,如果有的话就好办了。你起诉时可以向仲裁庭申请由老板提供考勤表,因为上面有你的签名,老板不容易造假。
可是如果上面没有你的签名,我建议你应该拿到个复印件,再加上同事的证言,或许有点希望。(不知道你们当地法院在劳动争议这类案子上是否倾向于劳动者)

另外,你起诉的时候别只想着拿回那500元,还要拿回你的工资。
照你说的情况看,有以下几个问题:
1、你四月份的工资老板没有给你,五月份的工资明显低于最低工资370元,应当补足;
2、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你每天工作10~12个小时,则每天就有2~4个小时的加班工资,按1.5倍计;
3、五一期间加班工资也应该计算在内:五一假期前三天工资按3倍计;后四天按2倍计;
4、平时周六、周日的工资按2倍计。

至于少发给你工资的证据,如果老板是通过银行给你发工资,那么你的存折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不是通过银行,而是直接发放现金,那么老板那里应该有你收到工资的签名,你起诉时可以向仲裁庭申请由老板提供该类工资表;
如果老板那里连你的签名都没有,那么你就可以说老板一分钱工资都没有给你。他不是跟你要500元的收据吗?那他已经给你发工资的收据(证据)又是什么?这也是你跟老板协商的筹码哦。

1.通过谈话录音获得证据;
2.通过工友的证明获得证据;
3.申请劳动仲裁部门查阅单位帐本.
本案有难度,但还是要努力一下.祝成功!

可以要回你的全部押金,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是非法的。

当然去仲裁

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尽量不要仲裁因为你手上没有十分有利的证据所以仲裁的结果对你也不会很有利.你可以先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或者你再去找老板的时侯把你们的谈话内容先录下来也能给自己手上留个证据.

你好,我是一个学法律的,如果你说的是事实,是可以去仲裁,因为现在是说事实,不是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