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能得到赔偿?以及随意辞退员工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3:04:35
在这家公司做了八个月,因为请了一天假,就把我给辞退了。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但给我交了几个月的综合保险。怎么做才能到赔偿?
去过劳动仲裁,他们说要先调节,五天后给电话。然后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申请应怎样写?需要什么证据证明?
还有我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吗?那要怎样做?
请详细一点,感激不尽

广东胡律师;

1、劳动仲裁申请你把你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写清楚、你要求单位支付你的补偿列清楚;

2、你没有签劳动合同,需要“工资条、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能证明你与单位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3、你这个属于劳动纠纷,起诉不了民事诉讼,只能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

4、你可以要求工作8个月折算成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及公司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1. 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入职超过1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2.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随意辞退劳动者,需要赔偿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与劳动者工作年限有关。

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情况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但是下列情况用人单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