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借用村组土地能否要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4:04:58
政府机关借用我们村组的土地三四十年了,但现在要出卖,我们能否要回或要求补偿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十四)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1962年9月《六十条》公布以前开始使用的,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1962年9月《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2月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时止,在此期间开始使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1.签订过用地协议的(不含租借);
2.经县、乡(公社)、村(大队)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适当的土地调整或进行过一定补偿的;
3.原集体企事业单位体制已合法变更的。
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转出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有明确的租借协议,按其中第一款的规定便可以收回,没有便不太好说。如果有明确的其他协议和第二款第三款的情况,也不能收回。你据此找有关律师再谘询一下。关于上述文件的来源我可以给你,其网址:http://www.zibo.gov.cn/art/2008/8/27/art_1518_77461.html

你们首先要对政府机关借用你们的地进行确权,如果确权是你们村的,那后面的问题就好办了,如果确权不是你们的,那也好办,你们就别打注意了。如果是你们的,你们卖地那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