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之转让人找不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1:48:49
我们县有很多人,大约90%左右都是买完房子不过户的。一般都拖个五七年再来办理。而且卖房的人也都找不着了。我们单位是自筹自资。不给办理吧还开不出来资,办理了又...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对于转让人无法找到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办理(必须合法,对我单位没任何责任的情况下)?

房屋所有权人称甲方
甲方因某种原因多年前去外地居住 乙方前往我局办理转移登记 自己写了一份协议 自称卖房人(甲方)卖完房子就走了 找不着了 所能提供的证件有: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买卖协议书 销售不动产 完税票据 我让乙方写份承诺书以登报纸公告的形式为其办理 (承诺书意思为:买房多年,卖房人已搬走,找不到。如出现产权纠纷由本人负责与房产部门无关)公告30天无异议我将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公告期已到 产权证办理完以后被乙方拿走并办理了抵押手续 几个月以后甲方到我单位称本房屋为他所有 房屋所有权证被掉包

我想问的是:
1:我以写承诺 登报公告的形式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合不合法?哪里不合法?
2:乙方是否属于诈骗?我单位又将负什么责任?
3:我单位为乙方办理房产证以及收件受理过程中有哪些过失?这些过失将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应该没有问题,既然有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卖协议书 销售不动产 完税票据 就可以办理啊,买卖协议上面应该有甲方的公章及法人签字。如果东西系伪造,那么乙方是属于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