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的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3:19:11
由于与邻居有矛盾,邻居80岁老人三番五次拦在门口追骂我。那天在追骂过程中自行摔倒受伤,住进医院治疗。在医院期间通过各种办法获得一张证明,除了指明摔伤部位外,还有一条:枕部头皮挫伤。但我知道他是向前摔的,头部根本不会受伤(我问过医生,说是头部头发覆盖,伤情很难检查,只能根据病人的自述写的)。况且3天后的法医鉴定表明头部没有受伤。但公安局仍以此为据,再加上收集伪证,说我殴打老人头后部致使摔倒受轻微伤,把我拘留10天。后来人民政府通过调查撤销了了对我的处罚,但对方仍然向法院起诉提出索赔12000多元。我想问:
1、医院的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2、公安局对我的处罚已经被撤销无效了,对方还有理由索赔吗?
人民政府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撤销......对.....的处罚决定。
对方在公安局是有背景的。
老人是在追赶过程中向前摔倒,此时与我距离1~2米。2个证人证词说我打他,但具体情节说明互相矛盾。另外,门诊记录、病房记录、法医鉴定(3天后鉴定)也明显不一致。

靠,没天理了。当然是以法医鉴定为依据啦,如果公安局是以医院证明为依据而不使用法医鉴定,公安局就是失职。那个(我问过医生,说是头部头发覆盖,伤情很难检查,只能根据病人的自述写的),如果确实是这样,上法庭是你能让那个医生仍定这样的说法,或者有依据的话,加上法医鉴定结果,可以告他勒索。那个公安局拘留十天也是乱七八糟的,根本就没那么严重的。额,那老太太家里有背景?
关于上诉索赔,当然他要起诉,是允许的,之于法院驳回与否就不一定了

只要派出所的材料不能证明那天你与她有过争吵行为(而是她见到你主动追你骂你),你就不会有责任,当然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有证据证明你与她发生争吵,继而她追着你骂你而摔伤,那么你会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的。

她到法院起诉是她的权利。最终由法院判决。

——山东省邹城圣地法律服务所

向法院起诉的话,她得证明她的损害与你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她受伤是你的原因。如果没有这个证据,她即使起诉了也不会胜诉。没看到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内容,如果那上面写明老人的受伤与你无关的话,这个将是你最好的证据。医院的证据只能说明受伤的情况,但医院没说是谁造成的这个伤害,因此我认为,医院的证明问题没有什么毛病,可能是夸大了受伤情况,但不是解决你这问题的关键,需解决的是她受伤是不是你的原因。

他得有证明你将他打伤的证据,否则死了也与你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