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过错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3:03:50
新婚姻法关于过错赔偿说过错方给非过错方一定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有人说是离婚共同财产分配后另行赔偿,有人说是共同财产分配时多给少给的,请问有关人事谢谢

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时应向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这笔钱是共同财产分配外另行支付的。

婚姻法中的过错赔偿的主要意思就是说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过错方少分,无过错方多分。有两种情形:

1、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四个法定情形:(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婚姻法第47条规定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就是当时并未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而在离婚以后才发现,这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从而致使此前的分割方式归于无效。

财产分配上不再5:5分.

离婚分割财产时多分给无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