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9:54:07
专利申请到宣告之日前的一段时间,如果专利受到侵权,受不受保护,能不能请求赔偿,请举出法条依据

一项专利在授予专利权之前也是受到保护的,我们可以分阶段说明:
第一阶段:申请——早期公开
第二阶段:早期公开——批准公告
第三阶段:被授予专利权后
在第一阶段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在第二阶段,如果侵权人通过使用专利技术获利,就以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制度进行保护;
在第三阶段,就可以用专利权法进行保护了。

楼上的在乱说。回答的很有问题。
专利申请到授权公告之日这段时间里,由于申请人没有获得专利权这个权利,因此,根本谈不上侵权,(即因无权而谈不上侵权)。
在这段时间里,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而言,是不会受到保护的,更谈不上请求赔偿。
在这段时间里,发明专利,存在着有发明专利公布之日到专利授权公告之日的时间,这段时间被称为临时保护期,在临时保护期内,虽然没有权,谈不上侵权,但是,专利权人可以对在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专利的任何人提出专利使用费的要求,如果对方不给使用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获取。就目前而言,法院判决一般的情况与专利侵权赔偿的内容相同。所以说,对发明而言,在临时保护期内是可以要求相应的使用费(不能称为赔偿)。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专利申请得到批准,被授予专利权,那么保护期从申请日开始就计算了,在专利申请到宣告之日前的一段时间受到侵犯,当然可以请求赔偿。

专利受到侵权受保护,能够请求赔偿,
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