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回答一个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6:17:59
公民甲户口在大连市光明区,到广州开店已三年,现因病到上海住院治疗一年后又回到广州自己的店里。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应以哪里作为甲的住所
A.大连市光明区 B.广州市
C.上海市 D.大连市和广州市
能否给出确切的理由?!多谢
我就是在这两个答案间徘徊,还是不能确定。

我国民法有关的规定;首先是以自己的户口为自己的住所,但是本人不在户口所在地的以其经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时间为一年以上,所以是广州

大连市光明区是他的住所地 广州市那个店是他的经常居住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答案是肯定的——广州!

必然是广州了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