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位领导为我侦破此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2:47:01
我 叫史印彬、男27岁汉族,是河北省邯郸县人,现住在邯郸市峰峰矿区,泉头工人村。现将我被故意伤害一案的有关情况反映如下,我望能引起各级有关领导的重视。
一、本案事实
2008年11月27日晚10时许,我与朋友在峰峰饭店院内的茶艺楼唱歌,因为结账时吧台多收了我100元而发生争执,在争执时、有人在背后朝我头部猛砍一刀,我当即昏迷倒地,随后他们又在我身上疯砍十几刀,并将我脖子上的项链、戒指及现金抢劫一空,然后又将我拖到门外。经抢救、我 虽脱离生命危险,但-落下了终身残疾,公安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对门外第二现场及血迹进行了拍照。
随后,我的家人多次到该局刑警队询问案情但办案人员总是以种种理由拖延。案发至今已有半年多了,刑警队对【茶艺楼的有关人员及行凶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更谈不上抓捕行凶嫌疑人,据听说公安局有位领导参与及阻挠此案侦破。
当时公安人员与我父亲商谈雇用卫星定位车,让我父亲先拿出雇用卫星定位车所需的费用,【公安人员说,用一次卫星定位车三千元】把人抓住在退还给我父亲,还说已经查出凶手的手机号,人就躲在邯郸、山东一带。
二、我的要求
1、督促峰峰矿区公安局抓捕犯罪嫌疑人,
2、我现在已丧失劳动能力,为了治病家里给我花了医疗费用十几万之多,外债累累, 家以面临绝境,还得需要二次开颅手术,茶艺楼理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清醒已有快半年的时间,而峰峰矿区刑警队没有任何人向我询问有关案情的情况。公安机关是不是属于不作为。
3、我要求,峰峰矿区公安局【渎职,不作为】及茶艺楼赔偿我的一切损失,并将那些凶手立即抓捕归案,以免再去伤害他人。
像我这种情况矿区多次出现。
三、检验情况
(一)、病历摘要:
“峰峰集团总医院病历(号385915)”摘要:患者主因头及全身多处刀砍伤入院。查体:GCS:5分,深昏迷,刺痛双上肢屈曲,无睁眼无发音,右颞顶可见18.0cm长头皮裂伤,深及颅骨,可及线状骨折。双眼瞳孔不等大,左眼4.0mm、右眼6.0mm,光反射无。下颌可见约4.0cm长裂伤。颈后、腰背部可见5处裂伤,长约7.0cm、5.0c

现在的歌厅是什么地方你不知道吗!你去那里唱歌?去歌厅都会有危险的,除非你感觉你本事大!
同情你,到邯郸论坛http://lt.hd.cn:8080/trsbbs/bbs.jsp上反映吧,但一定要真实!

天涯上发一下吧
好多轰动一时的案子都是从那里捅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