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情况违反了合同法吗?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9:53:01
我在一家商场上班,是一个专柜卖鞋的营业员,我于本月15号与用人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试用期是两个月,也包含在其中。但是现在我上了一个多星期的班,我并不想从事这份工作了,所以我想提出辞职,但还未写出书面的辞职报告,只是先咨询了一下我们的店长关于要辞职方面的事情,她告诉我,就算是要辞职,也要先写申请,而且还要再上一个月班后才能离职,我认为在试用期内如果一方不愿意再继续工作的话应提前告诉知,然后把交接做了就可以走了,为什么她要让我再继续干一个月呢,这个我不是很清楚,所以想请知道的人帮助我一下。还有就是,我这十天所卖出的业绩,还会有提成吗?我在正式开业的前一天,也就是14号我还加了一天班,这一天我有报酬吗?我在签合同当天还交了200块钱的工鞋押金,但是到现在为止都还没有把鞋子发下来,主管说的是在试用期满后考试合格成为正式员工时才发,那么我现在离职这200块钱会退给我吗?请有这方面法律知识的人帮帮我,谢谢了,我明天就要去交书面的辞职信了,请知道的尽快告知好吗?感谢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略。
三、略。
妹妹你这个情况当然属于第一种,所以你可以随时解除
你所交的200元钱也能直接向他们要回来
你所上的几天班的工资,你可以向公司要,而且是要按照当初跟你谈好的工资付给你,公司如果拒付工资,你可以找当地劳动局咨询解决办法的,很多地方规定不同。
教你一个小方法,当你提出要工资时,如果他们拒绝或者找借口推辞,你就很礼貌地向他们要一张书面证明,证明你在那里上过几天班,工资什么的,到时候他们不张,你就可以找当地劳动局,以保万一。
希望你能顺利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我当年做短工的时候用的这个办法,结果成功了,后来我就决心要学法律,现在如愿地毕业了

看过不懂

劳动合同法里规定了的: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你的店长这样说,可能是他知道的也不全面,只知道有个提前30天提出解除合同,但不知道在试用期内,你只要三天提出就行了;另一方面,可能商场考虑的是招人需要时间,如果马上放你走人,那这个空位不好补上.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要看你是否愿意了;该退你的押金必须退,该提的报酬也必须兑现.(反正我认为是这样)如果他们不执行,你就可以直接到政府找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或咨询,他们会帮你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