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6个月正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8:47:12
我是今年的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之前公司通知我去公司实习,说是拿到毕业证之后可以适当减少试用期,实习期工资800。实习4个月之后我拿到毕业证,申请转正,公司说我们还得继续试用6个月,才能转正。而且到现在试用申请都提交了快半个月了,还未批下来,转试用期之后工资的转正的80%,不享受公司的任何福利,请问这种状态正常吗?

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六个月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不是这个公司的管理体制有问题就是这个公司没有计划长期与你共发展。首先,签订三年以上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另外,实习四个月虽然还不能具体判断该实习生的个人能力,但接受能力、工作态度应该可见端倪。

正常不正常看具体情况,他们这样做最起码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参看新劳动法)。。。。打的你哑口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