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可以立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4:30:04
我们的劳动判决书已经生效,对方缺席开庭.但是对方邮寄地址不对,以及现在用人单位称刚收到判决书,而劳动局已经给我们劳动者开出所有移交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我们在法院6月1日已经立案了.然后6月3日,用人单位在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原因是劳动局给开出证明没有判决书没有到法律和效时间),我们的强制执行被迫停止.法院在我们劳动者没有取消强制执行立案的条件下,给用人单位立了案,并且确定了开庭的时间.
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在我们没有取消强制执行立案并确定开庭时间?
劳动局给我们开具的已经生效的劳动判决书,劳动局是否应责任?
象这种情况,我们不取消立案,让这个劳动判决书一起与用人单位起诉的案件联系上(用人单位现在起诉意思是让判决书扯不上关系,就是说劳动局开庭和判决书有违背法律),让用人单位提供所有与劳动判决书有关的材料和证据(劳动局缺席裁决),不知道是否可以用?我们劳动者所有证据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

? "我们的劳动判决书已经生效" 是劳动仲裁裁决吧
  ? “6月3日,用人单位在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用人单位起诉的内容是什么?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吗?以此为假定前提,回答如下: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案,“但是对方邮寄地址不对,以及现在用人单位称刚收到判决书,”这个应该是用人单位起诉的主要理由。以劳动仲裁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现在只能等待人民法院对用人单位的起诉做出决定是否撤销原仲裁裁决。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的起诉没有道理,理由或证据不足。会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还有注意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要超过时效。

中止执行不需要申请,法院认为合法就可以裁定了
劳动局判决书是什么?你的意思是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只能申请法院执行或撤销。

你的叙述很乱很纠结,看不太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