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9:14:49
我是2008年4月9日与现在所在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单位在2008年6月份才给我们交了五险,没有一金。合同到期时间为2009年4月8日,到期后一直到现在单位都没有和我们续签合同,但是五险一直给我们交,同样没有一金。我的档案在大连人才市场代理,户口在大连。我现在不想在这单位干了,有几个问题想咨询大家一下:
1.合同没有续签,但是一直交五险,在这种情况下,想走还得提前一个月和单位打招呼吗?还是随时都可以走?是不是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

2.我工作不干之前,需要单位给我开具什么证明?听说需要开“离职证明”(四联),是解除劳动关系书还是什么别的?在哪能找到?

3.五险的问题。我临走之前,五险怎么处理,我们单位没有人事部门,所以这些还需要自己办,我没找到工作之前五险自己交吗?去哪交?

在离职前,想把这些东西都准备好,不想离职后再回来找原单位处理,会比较麻烦,但是不知道原单位需要为我做什么?所以麻烦知情人给解答一下,我在这先谢过了!
还得麻烦大家一下,我想问下辞职后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证明书”吗?是不是就是“保险转移单”?这需要单位办还是自己办?(单位没有人事部门),是不是单位先得开个什么减员表,我们才能自己去办呢?
这个证明需要放到档案里还是自己拿在手里?辞职后,什么放到档案里我都不大清楚,还请明白人指点一二,谢谢大家了!

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跟你签定合同,单位要承担给你支付双倍薪金的代价,其次,个人辞职,只要给单位提前打招呼,尽量提前一个月,是不存在违约金的,当然给单位造成损失除外.
离职后单位应该给你开具离职证明,这主要为你找下一个单位提供方便.
离开原单位后,单位肯定给你停了五险,无所谓了,既然你单位没有人事部门.你档案肯定存在人才,你可以自己交,就交给存档单位,也可以停止交纳,等找到新单位后在接上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