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0:06:13
去年经融危机,苏州分公司为了逃避苏州园区的公积金,所以将苏州员工的社保全部改到广州市总公司,期间也要求我们改签合同,但实际上我们根本就是在苏州分公司任职。目前苏州的公积金是完全被冻结,广州交了所谓的社保,可是我们一点享用不到,我的情况更特殊,因为怀孕,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的要求,必须要缴纳一年的社保,才享有生育保险的补贴,很不巧,我就是属于没有满一年的人员,所以生育的一大笔费用完全要自己解决,广州还有个规定是产检费用不属于医疗保险,所以怀孕后的大小费用完全是我个人承担。
我现在怎么想都觉得是公司的政策造成我的损失,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么?如有可以要求要寻求什么部门呢

1、改变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和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重大修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约定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否则属违法行为。
2、公司改变社会保险的统筹地,属于公司社保制度的重大调整,而这种调整违法了国家社会保险属地化的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正是由于公司社保制度的改变,给你造成了个人保险利益的重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这仍然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所以可以先电话投诉达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改正。
5、再者说,在当地就业的劳动者,把有关社会保险费用交到其他城市,对当地社保是一种损失,他们是绝不允许的,所以你还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的社保部门,他们也会出面干预的。
6、再不济,还可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通过仲裁的裁决书要求公司赔偿,不行;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可以,分公司招聘的员工,应该在实际工作地点交社保

先打12333咨询,再和公司谈

公司不同意,就直接劳动仲裁或者找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