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5年没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判给我2个月的工资了事,提起诉讼法院还不受理,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1:25:31
我与2004年3月份进厂工作,一直没给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6月份放假到现在生活费不给工作也不给安排了,无奈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和劳动法相应的经济补偿,可是仲裁委只裁定给我2个月的工资了事。。其他的不予审理还说如果不服可以上法院诉讼,我对裁定不服提起诉讼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和2008年1月1号新劳动法实施以前的按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补偿,结果是法院不给立案也不予审理。。。晕倒!我这个事本来非常明了,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到了现在劳动局也不管法院也不受理。。。请问是政府保护当地企业还是我不懂法?请位高手指点 谢谢
2009年6月25号
仲裁委和法院说是 补缴保险是征缴部门的事情管不着,别的地方法院都有判补保险的了,我这里的法院还不立案。。说是法院不是万能的有的事情是归政府管的,劳动局不审理法院也不管的! 我是闹了,劳动裁决都好几个月了 还不给我立案

至少也应该有5个月的工资补偿.

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解决。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社保补缴是由劳动局来判,然后由公司上社保局去给你缴纳。

你这个情况是否是因为举证不足而导致的,不然应该不会出现仲裁庭不理会,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最好你还是带上你的起诉书去你们当地找个律师好好了解

社会保险不归仲裁管辖,这个没有问题,你应当向劳动监察投诉,因为不缴纳保险是违法行为,是劳动行政部门查处的范围
你的申请时间决定了你的劳动争议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仲裁法解决,法律依据的适用不是由你想当然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