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后,能视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还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12:53
回答要准确,无废话,以法律为依据,并说出来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就属于正式职工。并且现在法律中无临时工的概念。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论工作多少年,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解雇劳动者)一般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而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

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但距退休年龄还有15年,单位要辞退,请问该获得怎么样的补偿呢? 在铁路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满十年,怎么办? 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辞工有赔偿吗 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十年后可不可以转正? “在试用期,劳动者发现自己不适合所承担工作,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吗?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怎样理解?什么意思?P2 请问已在一公司工作满十年,现不想做了,用人单位是否有经济赔偿给劳动者? 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不存在工作失职,企业能单方面与职工解除合同吗? 新劳动法规定工作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几年(签定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无权辞退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