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民法上的责任赔偿归责问题想请高手帮忙解答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02:44
本月初,我一位在乡下承包池塘的朋友邀请我与甲乙丙丁茂(代称)5人去他那里吃鱼,期间甲因私自下鱼塘电鱼不慎触电,我们将其抬上岸后不久即死亡。甲已结婚,有2子女(未成年),父母均已60多岁。现其父母向我们几位一同前往的同伴索要赔偿费8万元,请问其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起诉至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我们是否对甲死亡负有民事赔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我等均为成年人。

你好,这要看你们是否在吃饭的时候有没有曾经决定临时下雨塘电鱼了,如果有,或者是甲是经由你们其他人同意或者要求的情况下自愿下去的,你们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了,此时你们要付连带责任,且行为的发起者要负主要责任,但此时甲自己也有过错,那么法院最后会依照一定过错程度比例分配你们和甲之间的责任。但如果完全是甲自己背着你们干的,那么他由于完全的过错而自己承担责任

什么共同危险,这就是个意外事故

他是养鱼的,对电鱼的危险性肯定比你们清楚,只是艺高人胆大而已。

法律上你们没有赔偿责任,道义上你们应该给人家一些补偿

什么是道义上的补偿,可笑!
同意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