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中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间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30:08
1.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答辩期结束后就是举证期吗?
2.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间各是多久?
3.在简易程序中有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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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期是对方提出诉讼请求以后你针对性的提出反驳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的这一段时间;
举证期间是你举出证据的时间段;

通俗的讲,一个是你提出自己意见的时间,一个是你举出证据的时间。

民诉中,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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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如何进行证据交换?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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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或者庭审举证都可以。无答辩期限,因为可以不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