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泄露商业机密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2:06:55
某某为一家房地产公司职员,其私自将该项目业主个人资料(包含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房号、身份证号等等)贩卖给某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对客户进行电话营销甚至骚扰客户,以致客户像开发公司投诉。
我想了解,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违反哪条法律,应如何惩治?
装修公司是否也构成违法行为?如何定罪?

有律师朋友帮忙看看啊

1、《刑法》第219条规定: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第220条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213条至第219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拉责任人员,依照本节中该条的规定处罚。”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20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企业采用上述办法,因为太复杂、成本太大。一般是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采取民事诉讼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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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