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发工资属于偷税漏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0:18:54
港资公司发工资时分别以工资卡和现金形式发给员工,其中工资卡部分是一小部分,一千多;大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请问公司这种发放工资方式属于偷税漏税吗?
公司对外说的是员工工资全部都发到银行卡里.而且员工购房需要开收入证明时,公司只按银行卡里那部分进行开.
如果这属于偷税漏税行为,没有相关部门管吗?

只要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发放工资都不算偷税漏税。

补充:按理说员工工资全部都发到银行卡里通常是实际发放的工资,也就是扣除有关保险、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金额。

如果公司在计算工资成本时将通过工资卡和现金发放的都计入的话不算,如果只计算工资卡的且两者相加达到个税起征点的则算.

那要看公司是否按照员工全部实际收入入账并交纳个人所得税了,不管以什么形式发放,只要他全额入账并缴税就没有问题,如果现金部分不入账不交税,那就是逃税了。

如果把这两种形式加起来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就不属于偷税漏税,否则就有嫌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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