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案例1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9:08:27
41.意大利某公司以担保纠纷为由在意大利米兰民事法院起诉我国某公司,诉讼标的为3400万美元。该法院缺席判决我国某公司败诉。意大利公司向英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并请求英国法院强制执行我国某公司伦敦代表处的财产。在意大利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意大利法院是以传真的方式对我国当事人送达了有关诉讼的文件,其所声称的采取此种送达方式的理由是:第一,中意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于司法协助的公约;第二,外交送达耗时费力。而事实上中国与意大利均是1965年海牙《关于向域外送达民事或商事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公约》的缔约国。
问:根据上述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当事人可以什么理由请求英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意大利法院的判决?

只要我国和外国签订了关于域外送达民事或者是商事诉讼文书的公约,关于送达诉讼文书就应该按照公约的约定送达.由此他传真给我们的诉讼文书,视为为送达,未送达诉讼文书就缺席判决.这个判决本来就是无效的.
检举双方均为海牙公约的缔约国,必须根据该公约来执行。同时,关于司法文书的送达方式里面适用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的前提有两个;第一,使用“适当”的方式送达不能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第二,使用该方式送达,必须要使得受送达人能够收悉该文书。
应该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题目中意大利法院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而进行缺席判决,实际上等于剥夺了我国当事人的参与诉讼的权利。

只要我国和外国签订了关于域外送达民事或者是商事诉讼文书的公约,关于送达诉讼文书就应该按照公约的约定送达.

由此他传真给我们的诉讼文书,视为为送达,未送达诉讼文书就缺席判决.

这个判决本来就是无效的.

双方均为海牙公约的缔约国,必须根据该公约来执行。同时,关于司法文书的送达方式里面适用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的前提有两个;第一,使用“适当”的方式送达不能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第二,使用该方式送达,必须要使得受送达人能够收悉该文书。

应该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题目中意大利法院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而进行缺席判决,实际上等于剥夺了我国当事人的参与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