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8月开的交通罚款单滞纳金怎么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04:45

2009年4月1日之后,开始执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其中罚款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俗称滞纳金),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金额。

对于2009年4月1日之前产生的罚款和滞纳金如何处理,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没有说明。
从实际情况看,好像是由各地自行制定如何处理以前产生的滞纳金。
有些地方规定,不管是哪年的滞纳金,一律按照新规定执行(例如:广东东莞)。有些地方对于以前产生的滞纳金还是按照老办法处理。

楼主的罚款是2008年8月的,是否使用上一规定,还要看楼主当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