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否公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8:47:15
我在一定小公司工作,这个公司效益不是很好,单位员工和流水一样,走了一批又招一批。单位克扣、拖欠、据发工资现象十分严重。由于是小公司,单位没有发工作证,更没有工服等东西,领工资也只是在单位的本上签个字,而且从来没有按月发过,都是几个月一发,就连请求单位开个盖章的证明也是不可能的事。
单位因这种现象的出现,先后有几名员工将单位告到了劳动仲裁,不知为什么每次审判的仲裁员都是一个人,而每次都以证据不足判单位胜。
我干的时间算长的了,由于工资一直拖着不发,都近万元了,最后实在没办法,我准备了所有能得到的证据将单位也告上了仲裁。

我的证据有:
和单位领导的谈话录音(上面说的很清楚)
两位单位员工
和单位通话的电话清单
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都是电子文档无单位签字)
电子箱邮、MSN等本时和单位聊天时的工作内容。

我认为我的证据都很清楚的能证明我和单位的关系了,但仲裁后还是和别的员工一样败诉了。仲裁员还是同一个人。单位平时不给员工开工资,但他舍得出钱请律师,而我都长久没开过工资了那有钱请律师!
我就不明白了,难道仲裁真的向着单位吗?换句话说如果我开个公司,不让员工得到任何有盖章的证据,那工资就可以不发了吗?这叫什么社会,要仲裁干什么?
我现在和单位的员工很生气,我想问一下大家,我如果接着把单位告到法院,会得到好的处理吗?如果告败的话会不会被单位反咬一口,得到不利的后果,或更大的损失?

小弟没什么分给大家,在此只能对大家说真心的说一声谢谢了。
我想问下一楼的,基本合理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仲裁这样做是合理的?也就是说我这些证据只能败诉吗?

请查看一下下面我发的文件,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必须是如下材料方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其中,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出庭,电子信息不能作为证据。所以,劳动者要证明劳动关系,还是应该对照规定找到下列证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注:请注意,这里“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应该理解为,从事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劳动,并从用人单位处领取相应工资,如果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但是由第三方直接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则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够成劳动关系。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劳务派遣完全符合这三项标准,但是所派遣的劳动者很明显不是被派遣单位的员工。)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的证据是足够的。
那就去法院诉讼吧 。
不请律师很便宜的。
建议你联合同事们一起去法院告,人多力量大,法官也不好胡来。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

从法律上说是没有什么问题,你也可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