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论辩赛---刑事达人进----悬赏会增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41:35
案例八:
案情:2007年2月,被告人向某某在网上认识了被害人刘某(女),经过一段时间的聊天,向某某给刘某留下了较好的印象。2007年5月13日向某某约刘某见面,在某宾馆房间内,向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放入饮料里,诱骗刘某喝下带有安眠药的饮料后,趁刘某昏睡之机,从刘某身上搜出刘某家的门钥匙,然后潜入刘某家,拿走现金、物品等价值4000余元。
控方观点:向某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辩方观点:向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这份案例需要一份控方一辩手的材料,另外需要辩方的可能采用的观点。

案情:2001年11月23日,高某(个体客运司机)驾驶大客车在柏油路上行驶时,迎面驶来一辆载客三轮车,高某早就对三轮车营运和自己抢生意心中有气,就产生了“挤”一下三轮车的念头。于是高某开车占了三轮车的车道,司机杨某躲避不及,二车在路中间相撞,造成三轮车司机及乘客三死一伤的重大事故。
控方观点:高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辩方观点: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个案例需要辩方的材料。

大家帮帮忙吧,悬赏肯定会提高,而且会有追加奖励。

总之,我是第一个案例的控方一号,可是我没时间准备。所以,请达人帮忙准备一下。
我是自己参赛,怕有遗漏,初次,有点打怵

案例一能不能帮我写一份开场陈词

第一案:抢劫方有利。可以用物体转移来转换下角度。把钥匙直接换成是4000余元现金。而受害人被迷晕。假设:如果受害人被迷晕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直接拿走现金,请问是不是抢劫呢?所以,从受害人身上拿走钥匙是属于抢劫(虽然钥匙不值钱,但犯罪嫌疑人知道通过这钥匙的能获得财物价值)但,从家里开门拿钱是属于盗窃。二者合一,就是抢劫有利。
  对方可能就会从不正面对这点而采用迂回战术。把它绕成是盗窃罪。
  对你有得的一点就是:对方是先抢劫的,但,也是一种有目的性的抢劫。所以,抢劫罪名是成立的。

  第二案:也对控方有利。具体看这一条。你会用得上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高某早就对三轮车营运和自己抢生意心中有气,就产生了“挤”一下三轮车的念头。于是高某开车占了三轮车的车道,司机杨某躲避不及,二车在路中间相撞,造成三轮车司机及乘客三死一伤的重大事故这个想法和做法,已经达到第133条所规定的所有条件和后果。

  对方肯定会以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你必须要清楚的一点是,交通肇事是带有非故意性质的。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带有一种故意性质。
  而从高某早就对三轮车营运和自己抢生意心中有气,就产生了“挤”一下三轮车的念头这点可以清楚,高某就是有一种故意性质来犯事的。虽然他不想让人员伤亡。
  祝你参赛成功获胜。

首先,我先明确,我帮不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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