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另一公司来与员工轮流签约为逃避与员工签无固定合同,员工如何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1:07:26
两公司是同一法人

其实无固定期限也不是金饭碗,只是确保公司解除与你关系时能给你补偿而已.现在只要公司工作,即使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给你续签劳动合同都需要给你补偿.现在单位如此做,你们完全可以让他们补偿.他们纯粹做无用功,不过你要保留好合同,尤其是连续的合同,到时候公司如果解除合同,补偿年限是应该连续计算的.具体参看劳动合同法:
  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要工作你就先不要维权,保留好在公司的工作证明,等到离开时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