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疏忽致小孩死亡法律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9:06:01
一朋友背对门上厕所,没注意到邻居一4岁小孩尾随而来,失足跌入坑内,朋友立即招呼众人施救,送至医院小孩不治而亡。该家属以未尽“观察”义务要求经济赔偿,请问该不该赔,法律依据?
朋友进厕所,是背对着厕所门,根本没察觉这个小孩进来,"听"到小孩跌时的声音才发觉出了事.起诉书上是说的"没尽到"注意"义务"

根据你的描述,我认为你的朋友(以下简称朋友)不需要赔偿。
还有,法律上并没有所谓的“观察”义务。

不赔偿的依据是:
一、朋友上厕所,小孩尾随,这完全是小孩自己个人意志所致使自己“尾随”,并不是朋友引导小孩“尾随”;
二、即使要赔偿,也只能以“不作为犯罪”为依据,而朋友发现小孩失足后便呼叫众人施救,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三、法律上并没有所谓的“观察”义务、“注意”义务。

你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因为你描述的太简单。
是否赔偿主要看小孩的跌入坑内的事实与你朋友的行为是否有关联,也就是说,小孩的死亡,你朋友是否有一定的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也就是法律上讲的,小孩的跌落与你朋友的行为上是否有因果关系。这是基本原则。
如果有过错,也就是说有因果关系,那就要进行赔偿了。

呵呵...,观察义务?这是哪个律师造的词啊. 第一,朋友如果之前没有照顾小孩的义务,更不知道小孩儿尾随,那纯属意外事件,不负法律责任!但如果小孩父母让朋友照看小孩了,那可就得赔了,如果是农村应该应该不到十万.(好可怜的小孩啊,回答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