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被侵占的土地能否归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7:39:05
律师您好!我家土地在文革期间被医院强行占有,一直没归还。现在他们正在新建门诊部,并企图通过政府确权给医院。而我方只保存原土地证,现有未侵占部分。我们父辈1987年就要求将土地归还,找土管部门多次调解都未有结果。至今我方和医院都未发新土地征。但我方有1951年政府颁发的土地证。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发的文件,文件如下:
关于土改期间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书法律效力认定问题的答复意见
高安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胡达光.胡雨霖原高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高安城房地产所有权登记效力认定问题的请示》(高国土资发[2009]3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过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因此,解放后颁发的私有土地证现均已失效,不在具有法律效力。但原私有土地蒸认定范围内的土地,目前仍由原所有权人或其继承人合法使用的,可确定是其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
希望律师对省批文的主题和关键词做下解释。并说下法律依据
我们可不可以就原土地证+国土资源厅的答复要求医院赔偿补偿和土地置换呢?

土改后,所有土地均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和集体只有使用权,土地根据用途不同是有使用年限的。土地在文革时期被强行占有?要看当时是否存在非法情节,如果有,那么,你可以到相关政府部门询问和申请补偿,祝你好运。

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