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签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6:14:56
我去年5月9日进入的一家公司做销售,6月签订的用工协议,写明试用期3个月,今年4月才给我转正,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买保险。现在和公司领导相处不好,他要求我离职,请熟悉法律的朋友,帮下忙,告诉下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有那些权益,找哪里申述,谢谢了

可协商、投诉或申请仲裁,依法要求相关待遇

千万不要提交任何离职,辞职申请而上了公司的当,否则可能得不到任何赔偿;

现在你可以以公司超期试用,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为由单方向公司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即可以正当解除劳动关系,

也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必要时,可请专业人员代写仲裁书。

完全不用自己主动离职 实在不行就让他辞退你
还能给你经济补偿

1、因公司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所以首先你要搜集证据证明你和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例如你说的用工协议、工资卡、上下班打卡记录等。
2、公司未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一年内为签订合同的,要支付你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你和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说白点就是你拿到公司的铁饭碗了,只要你不犯错,除非你主动提出离职,公司是不能解雇你的。(具体法条我就不罗列了,你网上搜一下我说的这两部法规)。同时,你可以和公司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帮你补交相应的社保费用。
3、如果你不想在公司做了,你就等公司辞退你,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辞退意见,然后去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当然社保、双倍工资还是同时可以主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