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非法卸客使人致伤责任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2:02:01
先请广大网友为我女朋友祈福吧 谢谢,愿她快点好起来,快快吃饭。谢谢。
我女朋友于7月2日从福州坐大客车至秦屿,下午四点在秦屿的高速主路与匝道的交界处(未出高速路口)司机让其下车(第一次到秦屿,不可能是自己要求下车),下车后为横穿马路,下车后被拐弯的一辆皮卡撞伤,导致两耻骨骨折,肾挫裂伤,脑内蛛网膜破裂,并有出血,大夫说在CT上显示出血很少,需要观察。现在大部分时间昏迷,不愿进食,并头疼、头晕,时有呕吐,医生说脑内伤需要一周后才或许可以确认,现在都是疑似症状,现在还未度过危险期(事发四天),现在需要求助的是:高速事故责任的判定方式,我们应该根据哪些法律进行自救(官道黑暗,无任何权势可依靠)。我女朋友耻骨骨折是否会对女性生理产生影响,脑内症状会产生何种影响。种种情况会导致以后何样的后遗症。谢谢各位。在线急等。感激不尽
“下车后为横穿马路”应该是“未横穿马路”
我知道取证难 并且说一个司机和一个驾驶员两个人作证 可是他两个明明就是一个利益体啊 那我怎么驳斥这些东西啊 ,在责任分配上一般会是怎样的百分比啊 ?
交警说的难是指他是两个人作证(司机和售票员),而我这里只有我女朋友一个人,说是我女朋友要求下车的。这是什么王法啊

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规定高速公路严禁上下客。
大客车司机肯定有责任
但是你女朋友也有责任
没有法律意识造成这样的后果

取证难。。

取证很容易的:你女友的车票,应该是福州至秦屿,有从福州的发车时间和大约到达秦屿的时间,这是其一。
其二,你女友被车撞伤的地点,是在高速主路与匝道的交界处。
其三,你女友所乘坐的车应该没有出到秦屿的高速出口,有录像为证据。
综上所述,你女友是乘坐福州至秦屿的客车,并在高速主路与匝道的交界处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