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时是否按12个月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1:58:02
我是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工作4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我现在想离职的话,离职补偿金怎么算?是否是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计算我的补偿金,也就是12个月工资?

首先,你不要辞职,直接以单位未签订合同为由,依法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单位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工作的四年单位应该付给你两倍工资。也就是你还可以拿到17个月的工资(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从08年2月才开始算)
如果你自己辞职的,补偿就到此为止了。
如果是单位辞退你的话,你还可以另外拿到单位的经济补偿金=4X1=4个月工资
如果单位没有提前通知你,还可以请求1个月工资为代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