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私人合同违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9:23:05
我们在05年9月和远方的亲戚签订一份私人非正式合同,以2500元/平方,购买其两套房子,总价30万元,05年9月付20万元,06年9月付10万元,其中20万元有保存汇款底单,10万元直接用现金支付。

房子到09年7月才交房,房产证估计要明年才能办下来,这时,房价涨到了7000元/平方,于是卖方突然要求我们必须多付一笔钱(大概是十万左右)才给过户,否则威胁我们将毁约,说就算毁约他们也不用负合同里规定双倍市价的赔偿责任,因为当时的合同是私人订立(只有双方签字和盖手印)。

虽然卖方的心理不平衡我们可以理解,但是被敲诈还是很令人郁闷,如果这次给他们十万,下次过户的时候还要再敲诈呢?

请了解相关法律的专家们帮忙分析下,我们是不是没有其他维权的途径了,如果给他一笔钱,让他们马上重新签正式合同并公证,是不是就可以安心等房产证办下来后让我们过户了?

拜托了,分数不多,全押上了!

合同就是一个约定,这约定只要按照合同的要式,设立的完整,那就是双方应当履行的约定.合同不会因为没有公正而不成立.
就你所说,你们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约定,不存在违约的情况,对你们来说是有利的.如果就此事真的形成了诉讼,还是首先会调解的,调解也就是个妥协,何况别人也说了,付违约金也占便宜的!嘿嘿

其实呢,你都站在别人的角度想到了,那你就主动一点,大家坐到一起,就这事具体商量下去,多少给点补偿还是可以的.我想,大多数人都是通情达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