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寻求法律援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5:29:06
,事情是这样的。。。。。我与某对外经贸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采购,月工资为1600。我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被派到某外资公司驻中国办事处工作,同时,我与该驻中国办事处签订了一本合同,该合同上约定的月薪基本工资为3000,该办事处也是一直按这个标准每月发放。到目前为止,我为该办事处服务了1年06个月10天,合同还需要5个月20天才能到期。 现办事处计划裁员,我被列人其中,在该情况下,我有两个问题: 1. 办事处应当赔偿我几个月的月薪?2,月薪是按照3000元来赔偿还是1600?

谢谢大家的帮助, 最好有法律条款加以支持 谢谢
另补充一问题:我的收入包含基本工资3000元,另外还有500元左右的餐贴,车贴,手机费用等补贴。该部分补贴以交个人部分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形式使用掉,所以最终到手工资为3100左右。请问,补偿基数应该是按照3500呢? 还是3100? 或者3000? 非常感谢。
另外, 如果我所工作的地区,上半年度职工的平均收入为2000元,我的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那么他赔偿我的金额应该是按照平均收入水平的3倍,即6000来进行吗? 见劳动法第47条? 谢谢

问题1: 2个月(即你在该公司服务的年资)
问题2: 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当地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具体为如下劳动法条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按3000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