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签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7:08:43
公司重新开了一家公司,办公地点不变,人员不变,要我们先从老公司辞职,然后签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工龄和年假还能不能续?

被调任公司子公司是否需重签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没有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直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则只是受用人单位的委托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劳动者和分公司所属的公司集团。

只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才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被调往这样的分公司的被调往子公司。

新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龄重新计算。若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工龄连续计算。若与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情形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把两个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但若原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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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往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的,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履行的主体并未发生变更,仍然是劳动者和公司集团。劳动者的工龄连续计算,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也是按照连续计算的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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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你好如果老公司被注销了,那么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老公司支付,另一种是如果新公司承诺替老公司支付补偿金,像你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公司还有一种方法就是要求你们的老公司和新公司共同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