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罪的民事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6:30:26
我和我的朋友一起喝酒时,因为就一点口角上的摩擦一起打伤了原告。事后原告到刑队报了警,但因为伤害程度和各方面因素又下发到派出所处理,我们知道原告报警后,就一起去派出所自首。现在原告治疗一共用掉了5000-6000左右,但现在原告提出了6万元的赔偿。请问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应该怎么赔偿?如果和解不好,应该怎么办?

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朋友和你一起打对方的行为应当是普通的治安案件。

应当依照社会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

根据社会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应当是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或3000元以下的罚款。

当然,对于对方的赔偿部分应当另算。

同时,根据社会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间和解的,免于处罚。

即,如果你的朋友和你与对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的话,就可以免除处罚。

整个赔偿应当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这些应当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建议,你们要对方向法庭提起诉讼,由法庭判决。即法院判多少,你们赔多少,通常来说,这类案件,法庭的判决应当不会超过1.5万元

应该是治安案件,处理是 处罚加赔偿

伤害罪的最低标准是轻伤,看来应该不到

双方可以协商

协商不好就看所里判了

不服的话还可以走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