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高手分析犯了什么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5:38:24
某一国有企业A公司生产保健品,领导口碑很好,利润也很好,但是受国有企业的限制,职工分钱不太多。
B公司呢,是给A公司供应原材料的公司,是一个民营企业。
A公司领导为了让职工多拿点钱,就想办法,让全体职工都入股,控股了B公司,这样B公司原来的股东占40%股份,60%的股份是A公司全体职工的,也就是说B公司也是一个民营公司。A公司的领导做了B公司的董事长,B公司原来的董事长做了总经理。
这样A公司就全部从B公司购买原材料,价格也是市场价格,B公司的效益很好,分红也就不少。
但是却出了这样一个事情:A公司实际从B公司购买了七千吨的货物,但是却实际支付了B公司一万吨的货款,B公司也给A公司开具了一万吨货物的增值税发票,B公司就多收了三千吨的货款,这个货款被B公司分红了。
请问他们犯了什么罪?
1、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吗?有人说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在“本单位内部分”才算,这样在B单位分不算,对吗?如果犯了这个罪,谁犯罪,B公司的总经理是不是也算犯法了?
2、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人说多开的三千吨货款的发票,实际收了钱了,没有给国家造成税收的损失,就不算虚开。对吗?
3、他们还犯其他的罪吗?
看了前两个朋友的回答,我觉得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争议大一些。我还有两点疑问:1、什么是“算到私分罪里的牵连犯,不单独定罪”?我看私分国有资产罪的量刑要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轻不少。
2、能不算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吗?比如3种情况:一、卖了1000万的东西,开了1000万的发票,收了1000万的钱是正常交易;二、卖了1000万的东西,开了3000万的发票,收了1000万的钱肯定是虚开增值税发票;三、卖了1000万的东西,开了3000万的发票,收了3000万的钱,这算不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虽然国家增值税没有损失,但是有可能会影响所得税啊。如果这不算犯罪,那么从感觉上有点不大对头啊,难道就没有法律规定这一块?

1.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AB两公司的领导层人员是共犯。
2.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属于205条规定的,骗取国家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私分罪,择一重处罚。

我随便说说哈,我对这几个罪都不太熟~
1)入股那个B公司,等于是用了一道手续来掩盖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应该属于故意规避法律,仍然免不了犯该罪。B公司管理层知情的,也属于共犯。但是请注意,这个罪是不管单位职工的。

另外我没记错的话,国有企业的老总和高管是不能入主私企的。当然这个只是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算不上犯罪。但是这个证据大概也足够推翻A和B之间是合法交易的观点了。
而且别忘了,B企业还有另外40%的私人股份呢,也就是说40%的利润可能会算作国有资产流失。剩下那60%其实也就是分给本单位职工的,应该算在“单位内部”吧(只不过职工们都具有股东的双重身份)。

2)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这个肯定是构成要件足够了的。但是有个问题就是这3000万如果也算入私分的话,那么再算入虚开,就是重复处罚了。感觉可能作为私分的手段,算到私分罪里的牵连犯,不单独定罪。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吧,就是召集员工一起入股那个。不过感觉也是牵连,而且可能不算是“不特定对象”。
随便说说看法,错了lz莫怪。

只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你说的是案例还是事实?
如果是案例,那的确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及诈骗罪。
如果是事实,取证就是问题了,这样的大案取证很麻烦,涉及面很广的。
你再补充一下问题吧。

肯定是犯罪,1,侵吞公司,国家财产罪。2,第二项处罚可被第一项包含,(如同一个人,即判死刑,又判无期一样)